2026年8月1日,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正式执行,我国微电网发展迎来历史性拐点。从2025年2月《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确立市场化改革方向,到2025年9月《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破解价格机制难题,再到2025年12月《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号)明确主配微协同发展路径,以及2025年11月修订的四部输配电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5〕1490号)重构电网监管框架——一系列政策铺垫已毕,如今《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以明确的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标准,正式为微电网规模化建设鸣响发令枪。
一、政策”组合拳”夯实基础,微电网发展环境基本成熟
过去一年半,国家密集出台的五项核心政策,从市场机制、价格体系、电网架构、利益协调到具体核价,为微电网构建了完整的制度闭环。
136号文件定方向:新老划断,全面市场化倒计时启动。 2025年2月发布的136号文件以2025年6月1日为界,对新能源项目实施”新老划断”:存量项目通过”机制电价”实现平稳过渡,增量项目则全面进入市场竞价。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存量项目的合理收益,又向市场释放了明确信号——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按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意味着老项目将在未来5至7年内逐步完成市场化衔接,最终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对微电网而言,这意味着其内部新能源电源的电价形成机制将与大市场全面接轨,价格信号更加透明、可预期。
1192号文件破瓶颈:就近消纳有了”明码标价”的机制。 2025年9月,1192号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价格结算规则:项目实行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同时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这一”按容量计费、电量免输配电费”的机制,从根本上降低了微电网内部绿电的流通成本,使”自发自用、就近平衡”具备了坚实的经济性基础。
1710号文件绘蓝图:主配微协同成为电网发展主旋律。 2025年12月印发的1710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因地制宜发展以”自平衡、自调节、自安全”为目标的智能微电网,并攻关主配微网协同规划与运行调度技术。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将微电网纳入电网高质量发展的顶层架构,标志着微电网从”边缘补充”升级为”主干协同”的战略定位。
1490号文件调关系:消除微电网与配电网的利益冲突。 2025年11月修订的输配电定价办法,核心在于彻底完成电网企业从”购销差价盈利”向”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转型。电网收益总额被”锁定”,与售电量脱钩,电网企业不再有动力通过限制并网来”对冲”分布式电源的电量流失。微电网从”电网的竞争者”转变为”电网的服务对象”,并网环境显著改善,利益冲突迎刃而解。
1077号文件明价格:发令枪响,微电网建设进入实操阶段。 2026年7月发布的1077号文件,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文件以具体的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标准,将前述四项文件确立的制度框架落地为可核算、可交易、可投资的经济边界。至此,微电网发展的政策环境基本成熟。
二、空白市场亟待开发,微电网迎来黄金窗口期
政策环境的成熟,打开的是一个近乎空白却潜力巨大的市场。当前,我国工商业分布式能源、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偏远地区离网型供电等场景的需求正在爆发,但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微电网项目占比极低。随着1077号文件明确单一容量制电价、136号文件打通市场化路径、1192号文件确立就近消纳规则,微电网的投资逻辑已从”政策示范”转向”经济驱动”。
从收益稳定性看,微电网项目具备多重收益来源:一是自发自用电量规避了输配电价和市场化电价波动风险,收益锁定性强;二是容量电价机制下,公共电网的备用容量费用可预期、可测算;三是储能、虚拟电厂等配套资源可通过辅助服务市场和峰谷套利获取增量收益;四是随着碳市场扩容和绿电溯源需求上升,微电网的低碳价值正在加速变现。对用电大户而言,微电网是降低用能成本、保障供电可靠性的最优解;对地方政府而言,微电网是拉动新能源产业投资、提升区域能源自给率的重要抓手;对能源管理企业而言,微电网是从单一售电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的核心载体。
三、把握窗口期,抢占微电网发展先机
第四监管周期锁定三年(2026—2028年),在此期间核准并投产的微电网项目,将享受稳定的容量电价预期和明确的输配电费结算规则。建议各方主体迅速行动:
• 地方政府应将微电网纳入区域能源规划和招商引资重点,结合1710号文件推动全域微电网;
• 用电大户(工业园区、大型工商企业、数据中心等)应抓紧评估自建或合作建设微电网的可行性,利用1192号文件的容量制电价降低用能成本;
• 能源管理企业应加快布局微电网投资运营业务,构建”源网荷储+电力交易+碳管理”的一体化服务能力,抢占市场空白。
从136号文件的市场化宣告,到1077号文件的价格落地,中国微电网的政策拼图已经完成。发令枪已响,一个万亿级的空白市场正等待有识之士入场。